員工擅自離職造成公司損失,需要賠償嗎?
近日,區法院辦理了一起因員工違法、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依法判決員工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19775元。 2018年12月,蘭某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入職工作,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地點、薪酬等進行了明確,并約定蘭某在解除合同時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同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中還明確約定:蘭某若因違反國家法律、地方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后蘭某因個人原因于2021年1月18日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并于當日離開工作崗位,再未參與任何工作。該公司遂以蘭某違約解除合同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起訴至區法院,要求蘭某賠償經濟損失七萬余元。 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九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與蘭某簽訂勞動合同中也明確約定,蘭某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未經公司同意強行離職或者不告知直接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本案中,蘭某于2021年1月18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隨即離開工作崗位,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該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鑒于蘭某的突然離職確已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因此,根據其崗位性質和案件情況,依法判決蘭某向公司支付賠償金1977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被稱為勞動者的“保護傘”,其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然而真正的保護不僅僅包括正面的、積極的守衛,更涵蓋令行禁止的行為及法律后果。現實生活中,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事項的行為經常發生,可能會影響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更有甚者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無論基于職業規劃或者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予以解除,注意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正確做法,履行個人法定和議定義務,提升法律意識,減少違法違約行為,從而更全面保護個人合法權益。 盧爽
2022-06-14區法院:“零距離”提供訴訟服務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立案庭接收了一份法定繼承糾紛起訴申請,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法院工作人員上門調解,并通過司法確認程序對協議效力進行確認,化解當事人糾纏多日的家庭矛盾。 官某甲、官某乙、盧某、官某丁均為乾豐鎮人,官某乙、盧某系官某甲的父母,官某丁系官某甲的女兒,官某甲于2022年5月去世,留有部分銀行存款,作為繼承人的官某乙、盧某以及官某丁對遺產的分割、繼承、取用產生糾紛,經多次協商均無果,因而引發官某丁等人向區法院尋求幫助。 法院工作人員考慮到當事人官某乙、盧某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加上各繼承人的法律知識欠缺無法獨立進行訴訟,依托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提前與聯合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取得聯系,準備好所有填空式文書材料,前往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通過工作人員、聯合調解委員會的共同努力,最終促成家庭成員相互理解,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并現場辦理司法確認程序。 據了解,區法院本著“司法為民、服務群眾”的理念,堅持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相較傳統處理模式,讓當事人少跑路、少花錢,著力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精準便民的司法服務,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依托多元解紛機制,將訴前調解與司法確認相銜接,推進訴源治理各項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劉彬園)
2022-06-10云上法庭“云解決” 高效便捷解民憂
南川網訊 “砰!”一聲清脆的法槌敲擊聲,區法院敲響了“云上共享法庭”的“第一槌”。 5月20日上午,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在區法院“云上共享法庭”開庭審理。該案也是區法院首次通過“云上共享法庭”開庭審理的案件,與傳統庭審方式不同,法官與原告身處區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參加庭審,被告則在巴南法院參加庭審。 原告賴某、余某在被告王某處買魚,不久后魚陸續死亡,賴某、余某要求王某賠償經濟損失,雙方各執己見,引發本訴。被告王某居住在巴南區,鑒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往返區縣存在較高風險,為保障當事人人身安全、減輕雙方訴累,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高敏決定通過“云上共享法庭”開庭審理本案,讓身處巴南的被告王某就近“云上”參加庭審。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官主持下有序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簽名確認,整個庭審過程規范高效、流暢順利。庭審后,經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王某當庭通過微信履行給付義務,實現案結事了、化紛人和。 “云上共享法庭”是重慶法院建設智慧法院、落實強基導向推出的創新舉措。接下來,區法院將進一步抓好落實強基導向“六項工作”,組織法官及書記員進行“云上共享法庭”操作培訓,持續加強與其他云端的溝通配合,讓“云上共享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全力打造便民、簡捷、高效的良好訴訟環境,實現“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 (甘悅倩)
2022-05-27“法院+消委會”共推消費糾紛源頭化解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與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召開消費糾紛訴源治理工作座談會,共商消費糾紛訴源治理工作。 會上,訴訟服務中心對近年來消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和訴源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簡要介紹。雙方就建立健全預防、化解消費糾紛協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與消委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職能作用進行了深入探討,并達成高度共識,將共同推動制定《南川區消費糾紛訴源治理工作實施辦法》,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形成人民法院組織指導、消委會參與配合調解的消費糾紛協作模式,實現從源頭上預防消費者糾紛、減少訴訟增量,從實質上公正高效化解消費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區法院將為區消委會建立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賬號,并將區消委會工作人員統一納入人民法院調解員名單,由區消委會開展消費糾紛案件的委托調解工作。 今年以來,區法院已陸續與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區司法局等職能部門以及行業協會、金融機構聯合建立訴源治理協作機制,持續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建設。1至4月,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數量同比下降33.16%,訴源治理成效凸顯。(王茂)
2022-05-25區法院:以法治力量守護萬物生靈
■ 記者 陳蕗穎 “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生物多樣性使地球充滿生機,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金佛山是我國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森林生態系統保存最完好的地區之一,現存眾多國家重點保護的古老、孑遺、特有、珍稀、瀕危動植物種類,以其生物多樣性特點和獨特的喀斯特地貌特征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單。 近年來,區法院充分行使審判職能,依法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全面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植物犯罪行為,促進生物資源恢復,維護生物種群穩定,為生物多樣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在金佛山打造了重慶市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金佛山基地,以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為目標,以生態文明思想宣傳、成果展示、案例分析為載體,著力構建集生態理念傳播、生態法治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司法保護前沿陣地,為金佛山生物多樣性保護筑牢司法“綠色屏障”。 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讓我們一起了解關于生物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及金佛山生物多樣性的典型案例。 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2017年,劉某以800元的價格購買他人位于三泉鎮的一棵楠木(屬國家Ⅱ級野生保護植物)后進行砍伐。劉某非法采伐珍貴樹木情節嚴重,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盜伐林木案 1993年,杜某伙同他人前往位于現金山鎮的一處集體林內無證砍伐杉樹272株,銷贓后分得380元。2011年,杜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杜某伙同他人盜伐林木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4000元,追繳贓款380元。 濫伐林木案 2009年,秦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聯系周某、陳某砍伐二人位于三泉鎮自留山內林木共計114株。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秦某擅自聯系砍伐他人自留山內森林樹木數量較多,周某、陳某擅自將其自留山內樹木出售給他人采伐,均構成濫伐林木罪,秦某、周某、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非法狩獵野豬案 王某于2020年在金山鎮禁獵區(地屬金佛山世界自然遺產緩沖區范圍內)兩次安放電網捕獵野豬兩只,其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穿山甲案 2016年12月,廖某以經營牟利為目的,安排倪某聯系購買穿山甲用于做成菜品出售。秦某購買2只17斤2兩重的穿山甲死體后,交給倪某拿到餐廳,并由廖某安排廚師對穿山甲進行加工處理準備出售。穿山甲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秦某、廖某、倪某明知是穿山甲,即便為死體,而非法收購、出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秦某、廖某、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2000元。 違法侵占金佛山國家自然保護區林地修建房屋案 2017年10月,重慶某農業公司在未辦理征占林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金佛山自然保護區內700余平方米的林地用以修建房屋,后被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獲,并作出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并將林地恢復原狀。經多次催告,該公司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法院強制執行,違法建筑得以拆除,林地恢復原狀。 相關鏈接 下列破壞生物多樣性的行為將受到法律追究: 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2.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3.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 4.在自然保護區域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5.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2022-05-24區法院建立物業糾紛訴源治理模式同 300余戶物業糾紛訴前快速化解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建立物業糾紛“層層過濾”訴前專項化解機制,推動物業糾紛源頭治理。 某物業服務公司與300余戶小區業主因物業費繳納問題發生糾紛,便來到區法院欲提起訴訟。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前調解團隊了解案情后,主動與物業管理協會及社區工作人員取得聯系,聯合相關工作人員一并到案涉小區進行走訪調查。通過多方調查走訪,調解團隊了解到該小區業主拒不繳納或拖延繳納物業費并非是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根源性矛盾,而是因不滿小區日常管理維護等問題導致。在仔細對矛盾焦點進行歸類研判后,本著促進“矛盾糾紛根源性化解”的原則,調解團隊工作人員通過與小區業主進行電話聯系以及通知業主到院調解的方式,耐心地向小區業主闡述物業費收繳的相關法律法規,告知他們繳納物業服務費是業主的義務以及不按時繳費的法律后果;同時對業主反映的物業管理存在的相關問題積極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方案,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物業管理協會、社區工作人員,聯合多部門共同督促物業公司進行整改;對租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的,主動聯系戶主,與戶主講清政策,一起督促租戶繳清費用。最終,300余戶業主大部分主動繳清了物業管理費,其余案件物業公司自愿訴外與業主進行溝通,爭取協商處理。 同時,區法院訴前調解團隊積極與基層調解組織、鄉鎮街道、物業協會等進行協調溝通,探索建立“層層過濾”機制,即物業公司與業主發生糾紛后,先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基層調解組織或鄉鎮街道組織調解;經基層調解組織、行業主管部門調解無果的案件,轉到區法院進行調解。通過該機制,最大限度將物業糾紛化解在訴前。今年以來,區法院物業糾紛新收案數量同比下降93.5%,訴前化解成功率達95%以上。 (張海娜)
2022-05-10非法占用土地私自修建房屋,法院怎么判?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土地行政處罰案件,判決駁回原告王某訴請撤銷某區農業農村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 王某在該區某村原有房屋一棟。2012年,該區鐵路高速公路征地辦公室與王某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王某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259.41平方米,可獲得補償款260424元。后王某領取了補償款,該房屋被拆除。2016年12月,王某以修建集體公益性用房的名義在原宅基地處私自修建房屋,修建的房屋屬兩樓一底,有臥室、客廳、廚房等,該房屋由王某實際管理使用。2021年10月19日,該區農業農村委接到交辦線索,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該區農業農村委隨即予以立案受理。經調查后,同年11月22日,該區農業農村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王某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王某不服,以案涉房屋為集體公益性用房為由,于12月3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區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本案中,原告王某原來的宅基地在已經獲得了貨幣補償,且該宅基地上的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形下,未經審批又修建了案涉房屋的行為,屬于農村村民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情形。被告作為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農村村民原告作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決定符合前述規定。且原告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修建案涉房屋是公益性用房。根據現有證據證明,該房實際上是原告修建,也是原告在管理使用,該房屋修建前也未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綜上,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周仁海)
2022-04-22區法院開設庭前家庭教育指導課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創新開設庭前家庭教育指導課,針對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撫養糾紛等家事案件,在庭審前統一實施家庭教育指導課。 張某(男)和陳某(女)于2006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并育有兩女。婚后因張某常年在外打工,與陳某漸漸疏遠,夫妻關系日漸淡化。2020年1月,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分居,后因債務問題使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2022年3月,張某訴至區法院請求離婚。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并未著急開庭審理、辦結案件,而是給雙方當事人上了一堂名為《良好家教、護未一生》的法治課。“離婚離掉的是婚姻關系,離不掉的是血緣關系。孩子是家庭的未來,沒有‘不及格’的孩子,只有‘不及格’的父母。良好的家庭教育,成就孩子的一生!”“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是父母之過。”法官通過PPT展示+現場講解的方式,用鮮活的案例、明確的規定讓雙方當事人真切了解到父母離婚對子女成長的影響,充分認識到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法律責任。“課堂”上還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心理疏導,幫助當事人減輕心理負擔、重構心理環境,使當事人的負面情緒得到合理宣泄,引導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與子女撫養的關系,減少家庭解體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影響,盡量避免父母對子女的愛成為一種“傷害”。 “課后”,張某和陳某都認識到離婚對子女產生的不利影響,雙方心平氣和地處理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相關問題,并表示今后將繼續共同關心關愛兩個女兒的成長,不讓兩個女兒因為雙方離婚而失去應有的親情。 據悉,區法院打造的《良好家教、護未一生》家庭教育指導課件中,專門選取離異家庭教育缺失導致子女權益受到侵害或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讓父母真正認識到家庭教育對未成年子女成長的重要性,促使其無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均承擔起父母應盡的責任。 (李紅)
2022-04-21非嚴重疾病是否喪失撫養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撫養糾紛。法院結合原被告雙方具體情況,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出發,依法判決孩子生父陳某支付撫養費,孩子由母親張某繼續撫養。 張某與陳某非婚同居生育一子陳某一,同居期間,因感情不和發生矛盾,張某遂帶走陳某一,并與陳某分居多年。后來張某檢查出患有肝細胞癌及慢性乙型肝炎,一己之力難以保障陳某一的學習生活,遂將陳某起訴至區法院要求陳某支付撫養費,陳某一隨自己生活。陳某則表示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自愿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認為張某所患疾病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 區法院審理認為,自陳某、張某分居后,陳某一一直跟著張某和張某母親一起生活,已經習慣了一直以來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環境。張某所患疾病,從醫院的病歷來看,經手術治療,目前恢復良好,且張某現身患疾病,需子女在身邊給予精神寄托,若失去孩子撫養權,可能會對其造成打擊。關于撫養費的問題,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陳某對孩子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孩子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前,陳某都需要給予孩子撫養費用。遂依法判決:非婚生子陳某一由原告張某撫養。被告陳某每月支付陳某一撫養費1000元,至陳某一滿18歲獨立生活時止。 法官說法: 本案相較于一般的離婚案件撫養權糾紛而言,特殊情況是張某患有疾病,肝細胞癌和慢性乙型肝炎。在未成年人撫養糾紛案件中,最主要的原則就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母方不享有撫養權。當然在具體案件中,應根據所患病的具體情況分析判斷母方是否應享有撫養權。本案中,原告所患病癥并非嚴重到難以承擔子女撫養權的地步,不是如同精神病、久治不愈傳染性疾病等對子女成長不利的情形,經過手術治療,原告病情得到緩解,并且考慮到,子女一直由張某撫養,母子之情不可斷然切割,孩子在身邊還能給母親精神寄托。故最終判決孩子歸母親撫養,父親承擔撫養費。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對于一方患有疾病難治,就不應讓孩子繼續跟隨這一方生活具有很大的誤解,喪失撫養權的疾病包括如:精神病自己無法自理、嚴重結核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等,但處理撫養權糾紛最重要的原則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只要把握好這個原則,相信孩子就能在法律搖籃中健康成長。 吳東陽
2022-04-15小治小寶尋法記之“習近平法治思想專家談”第三期

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一周年之際,?一場精彩絕倫的權威訪談閃亮登場! 今天,小治小寶尋法記第三站,邀請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首席專家李林,就“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來和我們互動答疑!戳視頻,我們一起出發吧↓↓↓
2022-04-13小治小寶尋法記之“習近平法治思想專家談”第二期

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一周年之際,一場精彩絕倫的權威訪談閃亮登場!今天,小治小寶尋法記第二站,邀請到了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首席專家張文顯,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來和我們互動答疑!戳視頻,我們一起出發吧↓↓↓
2022-04-13物業擅自斷電 被判賠償損失
近日,區法院審結一起小區商鋪租賃戶與物業管理公司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法院審理后判決物業管理公司賠償商鋪租賃戶因無故斷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500余元。 案件詳情:2019年3月5日,我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管理協議》,約定由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事宜,委托管理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張某租用該小區門面用于經營工作室,在經營過程中,張某與物業管理公司因繳納物管費、電費等問題發生爭議,物業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開始對張某所租賃的門面停電至同年12月28日,導致其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張某于2021年1月26日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立即恢復供電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管理公司在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已恢復了對張某租賃門面的正常供電,張某要求排除的妨害情形已經消失,故對其該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對張某所經營的門面進行斷電,屬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因停電所導致的直接損失情況,張某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法庭在對張某提交的各項證據進行必要性、關聯性以及損失產生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后,依法判決物業管理公司賠償張某停電期間門面租金損失1500余元。 法官說法: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以及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相關的物業服務,無權中斷業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用水、用電,因擅自斷水、斷電對業主和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張海娜
2022-04-11開發商交付房屋與合同約定不符,法院怎么判?
近日,區法院審結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審理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損害了購房者依照合同約定應當享有的權益,依法判決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購房者進行補償。 2019年,張某與重慶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某小區商品房一套,合同對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進行了明確約定,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而合同附件(三)中明確載明房屋門窗應為鋁合金門窗。合同簽訂后,張某依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然而,張某在接房前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該套房屋的門窗均為塑鋼門窗,而非合同約定的鋁合金門窗。因此,張某以被告房地產開發公司實際交付的該房屋的門窗材料與合同約定的門窗材料不符為由向區法院提起訴訟。 區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應當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即使案涉合同的附件(三)關于門窗為鋁合金的約定如房地產開發公司答辯所稱,系其工作人員失誤造成,但過錯在于房地產開發公司,損害了張某依照合同約定所享有的鋁合金門窗的權益,因此房地產開發公司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已為案涉房屋安裝的塑鋼門窗符合已報備案的施工圖關于門窗材料要求,且已通過竣工驗收,如將塑鋼門窗更換為鋁合金門窗,既不符合已備案的案涉房屋的施工圖要求,又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結合該房屋已安裝門窗的門窗面積、鋁合金門窗與塑鋼門窗之間的材料價格差異,依法判決被告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原告張某進行相應的補償。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商品價值有大小,消費者權利無差別。商品“小”則系日常用品,“大”則如本案涉及價值數十萬元的商品房,關系著人民群眾的安居幸福。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權、獲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依法求償權、依法結社權、獲得知識權、監督批評權等權利,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依法可通過與商家協商、向12315平臺求助、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反映以及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的消費權益。盧爽
2022-04-08這段婚姻關系為何無效?
近日,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婚姻無效糾紛案件。夫妻一方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疾病尚未治愈,患病一方申請確認婚姻無效,另一方明確表示即使對方患病也愿意繼續婚姻關系,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的婚姻關系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遂判決雙方的婚姻關系為無效。 案件詳情:王某(男方)在上班過程中因頭部受傷留下后遺癥。1989年12月25日,王某開始發病在某精神病院住院治療,診斷為躁狂癥。王某與向某于1993年4月26日結婚,1994年1月18日生育一女王某一,后雙方離婚。2004年4月26日,王某與張某(女方)在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12年8月21日協議離婚,2013年8月9日在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18年后王某一直在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雙相性情感障礙(躁狂或抑郁障礙),現尚未治愈。王某的女兒王某一代為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民政局頒發給王某、張某的結婚證無效。張某認為在與王某登記結婚時,王某沒有住院,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登記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一起生活十幾年,夫妻間相互照顧、關愛,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愿意繼續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區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母嬰保健法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有關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本案中,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于2013年8月9日在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前,原告王某就患有雙相性情感障礙(躁狂或抑郁障礙),且原告王某至今尚未治愈,雖然被告張某表示愿意繼續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但原告王某患有的雙相性情感障礙(躁狂或抑郁障礙)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屬于無效婚姻。 因原告王某患雙相性情感障礙(躁狂或抑郁障礙),現在醫院接受治療,尚未治愈,屬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王某一作為原告王某的女兒,以原告王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保護原告王某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本案系婚姻無效糾紛,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法院遂依法判決王某與張某的婚姻無效。張海娜
2022-04-07區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大觀法庭在審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中,對長期未盡家庭教育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區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據了解,大觀法庭在辦理胡某訴任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雙方當事人雖于2009年在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自愿達成子女撫養協議,但作為撫養義務人的任某一直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子女撫養義務,其兒子任某某一直由胡某照顧,并在外地讀書,在此期間,任某甚少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關心陪伴。任某不關心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成長狀況,在家庭教育中嚴重缺位,對孩子成長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了解到任某因患病行動不便,承辦法官主動上門調查走訪。在認定任某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確實存在后,承辦法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其當面送達并宣讀了《家庭教育令》。任某在聽完《家庭教育令》后,表示情形確實如此,愿意接受法官的批評教育,也深感對孩子的愧疚,表示今后會加強對孩子的關心、陪伴和溝通。 對履行法定監護權失職的家長發出《家庭教育令》是區法院在司法審判工作踐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切實舉措。那么《家庭教育令》的內容以及違反《家庭教育令》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呢? 內容上,《家庭教育令》對任某未盡家庭教育的行為予以否定性評價,責令其立即糾正,通過要求其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的方式確保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 而在法律后果層面,如義務履行人任某違反《家庭教育令》,區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吳越)
2022-04-06小治小寶尋法記之習近平法治思想專家談第一期

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一周年之際,一場精彩絕倫的權威訪談閃亮登場!今天,小治小寶尋法記第一站,邀請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首席專家李林,就“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來和我們互動答疑!戳視頻,我們一起出發吧↓↓↓
2022-03-25空氣炸鍋做菜健康嗎?
由于方便快捷,空氣炸鍋已經成為廚房新寵兒。使用空氣炸鍋烤制脂肪含量高的食物時,能直接利用食物中的油脂,達到無須放油就獲得良好口感的效果。 而且相較于傳統油炸方式,空氣炸鍋的烹調方式可以保留更多的維生素B1。確實需要注意的是,空氣炸鍋烹調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時,可能會產生丙烯酰胺(2A類致癌物),但致癌證據有限。而且不管以什么方式加工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時,只要溫度超過120℃都會產生丙烯酰胺,并不僅限于空氣炸鍋。如果有此顧慮,盡量減少使用空氣炸鍋烹調薯片、薯條等食物。
2022-03-23為家庭付出較多的婦女離婚時是否可以多分財產?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法院在組織雙方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調解過程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女方給予一定法律傾斜保護,切實保護了在婚姻關系中對家庭付出較多的一方的合法權益。 案件詳情:尹某(男方)與周某(女方)系中學同學,于1988年經同村村民介紹戀愛,1989年2月28日在原南川縣人民政府登記結婚,1990年9月26日生育一子尹某某,現已成年。婚后,雙方與尹某父母在三泉共同居住,同時尹某與周某在南川城區購買房屋一套,現已被拆遷。因尹某在外工作,周某長期在家務農、操持家務,雙方缺乏溝通交流,周某懷疑尹某在外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由此,夫妻雙方常發生矛盾,尹某曾于2020年2月27日向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區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未搞好夫妻關系,尹某于2021年5月13日再次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訴至該院,要求與周某離婚。 區法院在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考慮到周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長期操持家務、撫育子女、照顧老人,付出較多,對家庭貢獻較大;尹某長期在外工作對家庭照顧較少,且有固定收入,周某長期在家務農,沒有固定收入,且已年至中年,再就業機會較小,經濟壓力較大。因此,區法院在調解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適當傾斜保護女方周某,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進行了分割,尹某還一次性支付周某現金200000元,并負責每年繼續承擔周某享有的平安悅享兩全保險和平安e生保費用直至合同10年期滿。 在日常婚姻家庭關系中,有許多女性出于照顧家庭或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選擇犧牲自己的事業在家撫養子女、照顧老人。但出現婚姻糾紛時,女方會因沒有給家庭帶來直接的經濟收入導致其在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進行財產分割時,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在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基礎上,結合公平原則進行裁判,保障弱勢方的合法權益。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更有利于幫助公民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和社會評價準則,形成良好的社會生態。(張海娜)
2022-03-16城鎮戶口農村買房欲轉為農村戶口 區法院:公安機關不予登記合法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戶籍登記糾紛,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訴請撤銷涪陵區公安局作出的《不予戶口登記告知書》的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原告陳某乙和陳某丙的訴訟請求。 陳某乙和陳某丙是陳某甲之子,三人的戶籍地均為重慶市武隆區某鎮,戶口性質均為城鎮居民家庭戶口。2006年,陳某甲與重慶市涪陵區某村村民喻某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約定喻某出售房屋磚混住房4間,豬圈、廚房各1間。陳某甲付給喻某房款25980元。2021年,陳某乙和陳某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至該房屋的登記手續。涪陵區公安局隨即作出《不予戶口登記告知書》,不予受理或登記。同年9月29日,陳某乙和陳某丙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涪陵區公安局撤銷《不予戶口登記告知書》。 區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對于城鎮人口落戶農村地區采取非常嚴格的限制政策,對于城鎮人口、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持否定態度。本案中,陳某乙和陳某丙均屬于城鎮戶口,申請到農村地區落戶顯然與我國戶籍政策不相符。被告涪陵區公安局經審查,作出《不予戶口登記告知書》并當場反饋符合法律規定。陳某乙和陳某丙訴請撤銷涪陵區公安局作出的《不予戶口登記告知書》理由不成立,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周仁海)
2022-03-10區法院延伸司法職能服務重點項目建設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舊城改造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完成案涉房屋的騰空、移交,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推進了南川東街百貨公司片區舊城改造重點項目建設。 2010年9月,原告南川區某群眾團體與被告某公司簽訂《房屋出租合同》,該群眾團體所有的位于東街的部分樓房、門面、餐堂、庫房等共計1200平方米房屋出租給該公司,雙方對租賃標的、租金、期限以及其他事宜作出詳細約定,隨后該公司就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和添附,用以經營茶樓、餐廳、足療以及其他業務。 2019年4月,因實施“重慶市南川區東街百貨公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征求東街百貨公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意見的通告》,該補償方案明確舊城改造項目位置及范圍,該公司租賃的房屋雖不屬于征收范圍,但被納入東街片區整體打造。 2020年4月,由于“東街百貨公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的持續推進,致使該公司所租用部分的門面、餐館、茶樓等被占用,該公司的經營受到影響,雙方就此因租金繳納及合同解除事宜發生糾紛。次年6月,該群眾團體訴至區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下欠租金,并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經過法院法官多次現場勘察、組織調解,原被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并約定自法律文書簽字生效后十五日內騰空房屋。 然而,由于案涉房屋租賃面積較大、使用時間較長,房屋騰空事宜在實踐中面臨重重阻礙,房屋退還時間也一拖再拖,當事人權益面臨受損,也不利于城市建設的推進。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推進轄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區法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組織案件當事人及代理人進行現場確認,騰空案涉房屋內所有可移動物品,順利將案涉房屋移交該群眾團體,化解根源問題。 (盧爽)
2022-02-28餐館油污致路人滑倒骨折告上法院獲賠4萬元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市民田某經過公共道路時摔倒受傷,要求在該道路上排放油污的餐館進行賠償。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餐館承擔80%的責任,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1000余元。 2020年6月,田某步行至我區某巷子時,因路面油污濕滑,摔倒受傷,造成右側內踝、外踝等多處骨折。該路段路面油污系由該巷一餐館后廚排放。田某認為,餐館違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肆意將油污排放于公共路面,導致自己受傷,遂將餐館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餐館認為,田某的摔傷與餐館排放油污沒有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經現場勘察、多方核實以及根據原、被告雙方在庭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原告摔倒的具體原因,但被告餐館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在本案中,餐館將未經處理的餐廚油污直接對外排放至公共通行道路上自行放置的桶內,導致油污滲漏至路面并形成深色印跡,表明油污亂排及滲出現象形成已久,其亂排餐廚油污造成公共道路污染的行為,增加了該路段的通行困難。同時,根據田某提交的事發道路視頻和餐館提交的事發道路照片,至少能夠判斷出事發時田某通行的下坡道路有部分路面浸水未干,路面凹凸不平,且道路周邊有青苔。上述因素均可能導致原告通行時摔倒。在本案中,餐館對其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垃圾和油污,有妥善處理的義務;而田某作為了解路況的成年人,其在通行時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綜合考慮上述原因,法院認為田某的摔傷由餐館負80%的責任為宜。 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判決由被告餐館賠償原告田某各項損失41446.96元,并承擔訴訟費1850元。 (盧爽)
2022-02-25區法院:溫情回訪化矛盾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法官在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后,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功能,通過家事糾紛回訪制度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由于孩子撫養問題再次產生矛盾,立即上門回訪,促成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成功化解次生矛盾。 1月10日,區法院立案受理了張某與嚴某離婚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愿離婚并約定婚生女嚴某一由嚴某撫養,婚生女嚴某二、嚴某三由張某撫養,雙方還對撫養費、探視權及共同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協議。法院于1月18日下達了民事調解書。 結案后,雙方因張某未及時接走嚴某二、嚴某三發生糾紛,嚴某稱要將兩個孩子送去派出所過年。承辦法官任藝敏了解相關情況后,擔心兩個孩子春節期間無人照看,便分別上門走訪嚴某、張某,與他們進行溝通,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約定,張某承諾過完年后接走孩子。事后,雙方當事人均對法官上門回訪、化解矛盾的行動表示稱贊。 婚姻家庭案件回訪制度是區法院的特色制度之一,旨在對結案后婚姻家庭案件當事人的生活狀況及思想狀況進行跟蹤了解,特別是對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案件進行回訪,能夠及時了解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后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化解矛盾,促進當事人之間和睦相處,給未成年子女營造一個穩定和諧的成長環境。(張海娜)
2022-02-11法官上門為行動不便當事人送案款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上門將2萬元執行案款送到行動不便的申請執行人李某家中。 2011年,李某與羅某、劉某等人發生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經法院判決,羅某、劉某等人應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356313.9元。判決生效后,李某遲遲未獲得賠償,且家庭生活困難,遂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除執行到位558464.21元以外,剩余的賠償款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雖該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但執行法官依然沒有放棄,從2015年開始一直關注此案。考慮到被執行人劉某在執行過程中曾表示愿意盡力處理此事,執行法官遂多次將被執行人劉某傳喚至法院,從法理、情理、道理方面向被執行人劉某闡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帶來的嚴重后果,希望其盡自己最大努力履行該義務。經過執行法官不懈努力,被執行人劉某表示只能每年年底支付2萬元,并承諾每年按此約定履行義務。去年,劉某因疫情導致收入銳減,臘月二十八才將該款送至執行局,執行法官考慮到申請人李某行動不便,便將此次執行款送到申請人家中,李某家屬接過法官送來的執行案款后表示:“謝謝你們給我們送來執行款,讓我們能過個安心溫暖的春節”。 近年來,區法院執行局堅持對涉民生執行案件優先執行、及時兌現,時刻關注當事人生活境況,盡最大力量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在執行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執行“利劍”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李雄)
2022-02-10區法院:找準工作切入點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南川網訊(記者 黎明)日前,區法院制定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區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奮力開創南川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實施意見》,深入貫徹落實區“三會”精神,圍繞發展藍圖找準法院工作切入點、著力點,細化工作措施,不斷提升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為推動南川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貢獻力量。 據介紹,該院將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嚴厲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犯罪。緊盯涉黑涉惡案件,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影響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在保障產業發展方面,該院將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大對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及特色產業司法保護力度。保障“一園四組團”發展,妥善審理涉工業園區企業勞動用工爭議、金融債務、內部股東權益糾紛及企業融資糾紛等案件,支持園區企業多渠道融資,促進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利用“一街鎮一法官”工作機制服務保障重點項目建設、規上企業發展,為民營企業紓困解難,為我區招商引資、企業落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切實保障景城鄉融合發展,服務保障新城開發和舊城提檔升級,助力城市建設。妥善審理涉農村地區高速公路、客貨線路、水利、電力、通訊網絡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助推補齊農村發展短板弱項。依法審理農村地區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糾紛案件,支持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 助力文旅融合升級版,加強旅游巡回法庭建設,不定期安排專業法官深入轄區開展涉旅游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快速、高效化解旅游矛盾糾紛,為游客提供集成式、一站式訴訟服務,保障游客權益。 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把人民法庭建設、司法服務鄉村振興示范點培育等作為長期性工作抓緊抓實,持續增加農村地區司法資源供給。妥善處理涉“三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鄉村產業發展等領域傳統糾紛及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新業態糾紛,推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厲打擊破壞土地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開展土地行政執法工作。 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將訴源治理和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統籌起來,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深化拓展“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作用,廣泛對接基層網格員、鄉賢調解員力量,形成基層多元解紛網絡,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推動創建無訟村社。加大巡回審判力度,注重以案釋法,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護航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強線上辦案合作,促進案件信息、電子送達、律師服務等司法信息橫向交流,在訴訟服務、遠程調解和庭審等方面強化工作協同。加強調研協作,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營經濟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共同挖掘培育并發布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指導性的案例。
2022-02-09開展憲法宣傳 護航學生成長

12月2日,區青少年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的教師在課堂上為學生講解憲法知識,培養學生學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習慣,不斷提高學生法治意識。 趙忠康 攝
2021-12-06區法院司法警察開展實彈射擊訓練

區法院司法警察開展實彈射擊訓練。雷桂 攝 南川網訊 11月28日,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全體人員在我區戰訓基地開展實彈射擊訓練,提升一線司法警察執法水平和警務實戰技能。 參訓司法警察首先學習了實彈射擊訓練相關理論知識,隨后在戰訓教官的指導下,開始實彈射擊訓練。 “計時一分鐘!槍彈結合,裝填子彈,快速出槍,拉動扳機,上膛,射擊!”隨著教官一系列口令下達,司法警察在槍支射擊安全員的保障下,完成了槍彈結合、瞄準、射擊等一系列實彈射擊動作。 此次實彈射擊訓練,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區法院司法警察實戰水平和處置突發應急事件能力,為更好地履行職責,服務審判、執行工作打下基礎。 (雷桂)
2021-12-03支付了投資款卻未實際享有股東權利,法院怎么判?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普通合伙)合同糾紛,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存在違約,導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依法判決支持原告要求解除雙方代持股協議的訴訟請求,由被告退還原告投資款。 2016年3月1日,彭某與張某簽訂《股東合作及股權協議書》,約定某醫院的投資資本為750萬元,原始股東彭某占股60%,出資額450萬元,其中張某占彭某名下股份的6.67%,出資額30萬元,占醫院總投資資本的4%,認繳出資額30萬元,張某履行了上述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 因為彭某收到投資款以來,一直未給張某辦理股東工商登記以及張某沒有分紅等一系列原因,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股東權利,遂將彭某起訴至區法院。 區法院審理認為,彭某在收取張某的出資后未向其他合伙人披露該協議內容,也未依法向張某告知該醫院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等相關信息及按該醫院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盈余分配、虧損分擔等。彭某僅依據案涉《股東合作及股權協議書》收取了張某的30萬元出資,未履行該協議及相關法律規定的合同義務,彭某的上述行為存在違約,導致張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綜上,區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各方的證據,依法判決解除原告張某與被告彭某簽訂的《股東合作及股權協議書》;被告彭某返還原告張某投資款30萬元。 (楊貞軼)
2021-12-01區法院集中發放執行案款63萬元
南川網訊 11月18日,區法院在執行指揮中心舉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日”活動,在兩名市人大代表的見證下,執行干警現場為7件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辦理了案款發放手續,共計發放執行案款63萬元。 市人大代表王曉婭表示:“執行案款集中發放體現了南川法院對民生案件的重視,依法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親眼見證了法院執行工作,特別理解法院執行工作的不易,我們要為南川法院的執行干警們點贊!” 截至11月17日,今年區法院已向當事人支付執行案款14260.94萬元。 下一步,區法院將進一步推進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重點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加大執行力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關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黃媛媛 張思瑩)
2021-11-29小區內免費停車被損壞物業是否擔責?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業主將私家車輛免費停放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后,擋風玻璃被損壞,因小區監控癱瘓無法找到侵權人,業主便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區法院審理認為,業主停車未付費,物業公司對業主車輛安全不具有完全注意義務,遂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陳某居住于我區某小區。7月17日,陳某在小區露天停車位停車期間,車前擋風玻璃被損壞。陳某發現后立即報警,但該小區相關區域因監控老舊無監控畫面,民警無法找到侵權人。 陳某以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提供監控為由起訴至區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車輛損失。物業公司認為監控設施設備早已癱瘓并將該情況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和小區業主,自身已盡到了監控設施設備合理的管理義務。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承辦法官馮驥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作出判決。 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即物業服務人基于法律規定對小區范圍內的財產安全僅在合理措施范圍內具有保護義務。陳某將車輛停在小區公共停車位,并未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管理費,因此,陳某與物業公司之間就涉案車輛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義務的保管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對陳某停放在小區公共停車位上的車輛并不負有完全注意義務。同時,就小區監控癱瘓問題,物業公司早在2020年8月已上報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亦在2021年6月將小區監控癱瘓解決方案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物業公司已盡到小區監控缺失的告知義務。因此,物業公司對陳某車輛在小區公共停車位被損壞后不能提供監控并不存在過錯。陳某主張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及交通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因此,依法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本案的意義在于,一是明確了業主才是自身財產安全的直接義務人,在小區整體的物業服務合同框架下,如果就特定財產未單獨與物業服務人建立具有完全注意義務的保管合同關系,物業服務人僅在合理措施范圍內具有一般注意義務;二是明確了物業服務人在對小區監控等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責任承擔方式,即只要物業服務人不具有管理上的過錯,則不應承擔管理責任。(劉彬園)
2021-11-18更改入戶門方向影響鄰居通行 法院調解恢復原狀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因私改入戶大門而引發的物權保護糾紛。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恢復入戶大門原狀,原告自愿撤回起訴。 吳某、楊某是我區某小區同一層樓的業主。吳某于2021年4月裝修入住。同月,鄰居楊某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并在裝修過程中未與吳某協商便私自更換入戶大門,將大門由內開改為外開。吳某認為楊某私改入戶大門的行為嚴重妨礙其本人和家人出行,并存在安全隱患。吳某多次表示反對,物業部門也要求楊某進行整改,楊某均未進行整改。吳某遂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停止侵害、恢復原狀。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承辦法官袁經盛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案涉房屋入戶門進行全面的現場查看,發現雙方房屋對門對戶,共用同一通道,該通道寬度約1.24米(即在雙方入戶門關閉的狀態下,僅相隔1.24米)。由于楊某將入戶大門由內開改為外開,其入戶大門半開時(開門45度),間隔吳某房門0.6米;該門全開時(開門90度),間隔吳某房門僅僅0.3米。雖楊某在房門上加裝鏈條,限制房門打開角度,但該鏈條可從房屋內部自由拆卸。同時,法官還向物業了解到,根據開發商規劃和設計圖紙,只要是對門而居的房屋,為了安全起見,其雙方入戶大門原始狀態即均為內開狀態。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鄰里關系,為維護鄰里和睦、促進社會和諧,承辦法官決定開展息訴調解,告知楊某其行為不當之處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經過現場查看發現,楊某入戶大門的更改還可能妨礙消防設施和應急通道的正常使用,且通行距離過窄的確存在安全隱患。經過法官耐心釋法說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楊某主動將入戶大門恢復原狀,吳某自愿撤回起訴。近年來,私改入戶大門引發訴訟的情況屢有發生。雖然入戶門歸業主所有,更換或者安裝入戶門系個人權利,但行使個人權利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尊重相鄰人意見,并考慮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問題,照顧其他相鄰權利人的通行需求,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 (盧爽)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