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在區法院“云上共享法庭”開庭審理。該案也是區法院首次通過“云上共享法庭”開庭審理的案件,與傳統庭審方式不同,法官與原告身處區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參加庭審,被告則在巴南法院參加庭審。
原告賴某、余某在被告王某處買魚,不久后魚陸續死亡,賴某、余某要求王某賠償經濟損失,雙方各執己見,引發本訴。被告王某居住在巴南區,鑒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往返區縣存在較高風險,為保障當事人人身安全、減輕雙方訴累,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高敏決定通過“云上共享法庭”開庭審理本案,讓身處巴南的被告王某就近“云上”參加庭審。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官主持下有序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簽名確認,整個庭審過程規范高效、流暢順利。庭審后,經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王某當庭通過微信履行給付義務,實現案結事了、化紛人和。
“云上共享法庭”是重慶法院建設智慧法院、落實強基導向推出的創新舉措。接下來,區法院將進一步抓好落實強基導向“六項工作”,組織法官及書記員進行“云上共享法庭”操作培訓,持續加強與其他云端的溝通配合,讓“云上共享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全力打造便民、簡捷、高效的良好訴訟環境,實現“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
(甘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