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上門將2萬元執行案款送到行動不便的申請執行人李某家中。
2011年,李某與羅某、劉某等人發生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經法院判決,羅某、劉某等人應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356313.9元。判決生效后,李某遲遲未獲得賠償,且家庭生活困難,遂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除執行到位558464.21元以外,剩余的賠償款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雖該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但執行法官依然沒有放棄,從2015年開始一直關注此案。考慮到被執行人劉某在執行過程中曾表示愿意盡力處理此事,執行法官遂多次將被執行人劉某傳喚至法院,從法理、情理、道理方面向被執行人劉某闡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帶來的嚴重后果,希望其盡自己最大努力履行該義務。經過執行法官不懈努力,被執行人劉某表示只能每年年底支付2萬元,并承諾每年按此約定履行義務。去年,劉某因疫情導致收入銳減,臘月二十八才將該款送至執行局,執行法官考慮到申請人李某行動不便,便將此次執行款送到申請人家中,李某家屬接過法官送來的執行案款后表示:“謝謝你們給我們送來執行款,讓我們能過個安心溫暖的春節”。
近年來,區法院執行局堅持對涉民生執行案件優先執行、及時兌現,時刻關注當事人生活境況,盡最大力量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在執行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執行“利劍”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