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法官在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后,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功能,通過家事糾紛回訪制度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由于孩子撫養問題再次產生矛盾,立即上門回訪,促成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成功化解次生矛盾。
1月10日,區法院立案受理了張某與嚴某離婚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愿離婚并約定婚生女嚴某一由嚴某撫養,婚生女嚴某二、嚴某三由張某撫養,雙方還對撫養費、探視權及共同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協議。法院于1月18日下達了民事調解書。
結案后,雙方因張某未及時接走嚴某二、嚴某三發生糾紛,嚴某稱要將兩個孩子送去派出所過年。承辦法官任藝敏了解相關情況后,擔心兩個孩子春節期間無人照看,便分別上門走訪嚴某、張某,與他們進行溝通,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約定,張某承諾過完年后接走孩子。事后,雙方當事人均對法官上門回訪、化解矛盾的行動表示稱贊。
婚姻家庭案件回訪制度是區法院的特色制度之一,旨在對結案后婚姻家庭案件當事人的生活狀況及思想狀況進行跟蹤了解,特別是對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案件進行回訪,能夠及時了解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后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化解矛盾,促進當事人之間和睦相處,給未成年子女營造一個穩定和諧的成長環境。(張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