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發布時間:2022-04-06 09:28:48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大觀法庭在審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中,對長期未盡家庭教育責任的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大觀法庭在審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中,對長期未盡家庭教育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區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據了解,大觀法庭在辦理胡某訴任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雙方當事人雖于2009年在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自愿達成子女撫養協議,但作為撫養義務人的任某一直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子女撫養義務,其兒子任某某一直由胡某照顧,并在外地讀書,在此期間,任某甚少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關心陪伴。任某不關心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成長狀況,在家庭教育中嚴重缺位,對孩子成長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了解到任某因患病行動不便,承辦法官主動上門調查走訪。在認定任某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確實存在后,承辦法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其當面送達并宣讀了《家庭教育令》。任某在聽完《家庭教育令》后,表示情形確實如此,愿意接受法官的批評教育,也深感對孩子的愧疚,表示今后會加強對孩子的關心、陪伴和溝通。

  對履行法定監護權失職的家長發出《家庭教育令》是區法院在司法審判工作踐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切實舉措。那么《家庭教育令》的內容以及違反《家庭教育令》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呢?

  內容上,《家庭教育令》對任某未盡家庭教育的行為予以否定性評價,責令其立即糾正,通過要求其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的方式確保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

  而在法律后果層面,如義務履行人任某違反《家庭教育令》,區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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