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免費停車被損壞物業是否擔責?
發布時間:2021-11-18 10:01:52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業主將私家車輛免費停放在小區公共區域停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業主將私家車輛免費停放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后,擋風玻璃被損壞,因小區監控癱瘓無法找到侵權人,業主便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區法院審理認為,業主停車未付費,物業公司對業主車輛安全不具有完全注意義務,遂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陳某居住于我區某小區。7月17日,陳某在小區露天停車位停車期間,車前擋風玻璃被損壞。陳某發現后立即報警,但該小區相關區域因監控老舊無監控畫面,民警無法找到侵權人。

  陳某以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提供監控為由起訴至區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車輛損失。物業公司認為監控設施設備早已癱瘓并將該情況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和小區業主,自身已盡到了監控設施設備合理的管理義務。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承辦法官馮驥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作出判決。

  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即物業服務人基于法律規定對小區范圍內的財產安全僅在合理措施范圍內具有保護義務。陳某將車輛停在小區公共停車位,并未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管理費,因此,陳某與物業公司之間就涉案車輛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義務的保管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對陳某停放在小區公共停車位上的車輛并不負有完全注意義務。同時,就小區監控癱瘓問題,物業公司早在2020年8月已上報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亦在2021年6月將小區監控癱瘓解決方案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物業公司已盡到小區監控缺失的告知義務。因此,物業公司對陳某車輛在小區公共停車位被損壞后不能提供監控并不存在過錯。陳某主張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及交通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因此,依法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本案的意義在于,一是明確了業主才是自身財產安全的直接義務人,在小區整體的物業服務合同框架下,如果就特定財產未單獨與物業服務人建立具有完全注意義務的保管合同關系,物業服務人僅在合理措施范圍內具有一般注意義務;二是明確了物業服務人在對小區監控等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責任承擔方式,即只要物業服務人不具有管理上的過錯,則不應承擔管理責任。(劉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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