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入戶門方向影響鄰居通行 法院調解恢復原狀
發布時間:2021-11-11 09:56:39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因私改入戶大門而引發的物權保護糾紛。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因私改入戶大門而引發的物權保護糾紛。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恢復入戶大門原狀,原告自愿撤回起訴。

  吳某、楊某是我區某小區同一層樓的業主。吳某于2021年4月裝修入住。同月,鄰居楊某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并在裝修過程中未與吳某協商便私自更換入戶大門,將大門由內開改為外開。吳某認為楊某私改入戶大門的行為嚴重妨礙其本人和家人出行,并存在安全隱患。吳某多次表示反對,物業部門也要求楊某進行整改,楊某均未進行整改。吳某遂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停止侵害、恢復原狀。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承辦法官袁經盛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案涉房屋入戶門進行全面的現場查看,發現雙方房屋對門對戶,共用同一通道,該通道寬度約1.24米(即在雙方入戶門關閉的狀態下,僅相隔1.24米)。由于楊某將入戶大門由內開改為外開,其入戶大門半開時(開門45度),間隔吳某房門0.6米;該門全開時(開門90度),間隔吳某房門僅僅0.3米。雖楊某在房門上加裝鏈條,限制房門打開角度,但該鏈條可從房屋內部自由拆卸。同時,法官還向物業了解到,根據開發商規劃和設計圖紙,只要是對門而居的房屋,為了安全起見,其雙方入戶大門原始狀態即均為內開狀態。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鄰里關系,為維護鄰里和睦、促進社會和諧,承辦法官決定開展息訴調解,告知楊某其行為不當之處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經過現場查看發現,楊某入戶大門的更改還可能妨礙消防設施和應急通道的正常使用,且通行距離過窄的確存在安全隱患。經過法官耐心釋法說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楊某主動將入戶大門恢復原狀,吳某自愿撤回起訴。近年來,私改入戶大門引發訴訟的情況屢有發生。雖然入戶門歸業主所有,更換或者安裝入戶門系個人權利,但行使個人權利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尊重相鄰人意見,并考慮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問題,照顧其他相鄰權利人的通行需求,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

  (盧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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