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法院:為民解憂辦實事 實干擔當鑄“鐵軍”
發布時間:2021-07-29 09:50:33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巡回法庭法官在院壩審案?!   ^法院為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將其兌付給農民工。  在
  

  

  巡回法庭法官在院壩審案。

  

  區法院為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將其兌付給農民工。

  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中,區法院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同黨史學習教育、執法辦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相結合,在全院堅持提升思想力、領悟力、凝聚力,抓實領導帶學、活動踐學、融合促學、先進引學“四項學習”,聚焦突出自查自糾、案件評查、建議辦理、大數據排查、涉黑涉惡案件線索倒查等“五個突出”,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

  鏡頭一:細察案情 解決糾紛促和諧

  王某和李某等5人系同村村民。2019年2月,王某、李某等五人決定每戶集資1650元用于硬化入戶道路,并簽訂了《公路硬化集資協議》,該款項由王某統一收取。

  協議簽訂后,該入戶道路被政府部門納入年度修建計劃,由財政資金保障實施。因該道路基礎路基由王某等四人參與修建,李某未參與,王某等四人認為李某因修路受益,應當為修建基礎路基出力,因此,遂擅自將李某繳納的集資款1650元予以平均分配。知曉入戶道路由政府出資統一實施后,李某便向王某索要集資款。王某以李某應當出力且款項已分為由拒絕還款,同時也提出可以退款,但事后不允許李某車輛從道路上通行。經村社、鄉鎮調委會多次調解無果后,李某便將王某訴至區法院。

  承辦法官唐運查閱案卷后發現,雖然案件標的額較小,但事件起因涉及因素較多,若簡單判決處理,增加了當事人訴累,并可能進一步惡化當事人鄰里關系,激發后續矛盾。鑒于此,承辦法官經多方協調,通知參與道路硬化的其余3人到庭,并邀請當事人所在村社負責人到庭協助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人逐一聽取各方意見,辯法析理,從法理、情理以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多角度向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經過不懈努力,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并當庭退還部分集資款。

  在執法辦案中,區法院踐行用法律為民辦實事主旨,為當事人提供規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既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同時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鏡頭二:司法為民 貼心服務溫暖民心

  5月24日至25日,區法院為一名患癌當事人開通訴訟綠色通道,快立快調一起離婚糾紛,促成雙方當事人和好,該案從立案到調解歷時僅兩天。

  李某與趙某是再婚夫妻,李某婚前與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因李某患有嚴重疾病“胰腺導管腺癌”,5月24日,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合為由起訴至區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任藝敏初步閱卷后,心中充滿疑惑,李某現身患重大疾病正是需要家人關心照顧的時候,為何要主動提出離婚呢?

  帶著疑問,法官第一時間與李某取得聯系,了解到離婚并非李某的真實意愿,而是擔心自己病情惡化,以后家人因為家產分割問題產生矛盾糾紛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法官在了解相關情況后,立即聯系趙某及其子女,考慮到李某身體狀況,便通知雙方當事人第二天到區法院進行調解。

  為解決李某的后顧之憂,法官決定在調解離婚糾紛的同時一并解決李某所擔心的家產分割問題。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就家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李某與趙某自愿和好,趙某承諾在李某患病期間關心照顧盡到扶養義務。

  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區法院推出十條便民措施,具體包括:全面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深化移動微法院建設,讓當事人感受“指尖訴訟”“掌上辦案”便利;對爭議不大的法定繼承類案件“當日立、當日結”。對爭議不大的法定繼承類案件,只要材料齊全、真實,承諾當日立案、當日調解、當日送達文書;開通立案綠色通道;開展涉民工工資執行專項活動;開展“一街鎮一法官”服務活動;增設便民服務設施;開通檔案查詢窗口;推行免交執行立案生效證明;開展“我為群眾送案款”活動。

  鏡頭三:排憂解難 群眾利益無小事

  5月19日,區法院執行局順利執結一起2007年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申請執行人張某收到了等待14年之久的賠償款。

  2007年,韓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撞倒張某父親致其死亡。區法院于同年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書,判決韓某附帶民事賠償張某各項經濟損失11萬余元。

  后來韓某一直未按生效判決文書履行賠償義務,張某于2010年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韓某下落不明且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暫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2020年9月,張某再次向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干警多方調查被執行人韓某財產發現,除凍結韓某2萬元銀行存款外,未能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且韓某依然聯系不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聽聞區法院執行懸賞機制解決“人難找、物難查”問題效果良好,在案件承辦人的建議下,張某向區法院提交執行懸賞申請。執行懸賞公告發布不久后,迫于執行懸賞壓力的韓某主動委托親人來到區法院,通過與申請執行人自愿協商,最終將該案賠償款協商至8萬元并約定兩天籌款時間。5月19日,韓某家人來到區法院,按約全額支付執行案款,14年積案執行完畢。

  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區法院出臺《關于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實施意見》,制定《執行案款清理方案》,共計清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到賬案款6313筆,金額合計5.1億余元,共計清理出案款到賬后超過30日支付的執行案件及案款共計171件216筆。制定《執行時限管理辦法》和《執行案款管理辦法》《法官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開展歷史長期未分案、長期未辦結、長期未歸檔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實施方案》,措施制度化、長效化,讓隊伍面貌煥然一新。

  (本組稿件由記者黎明采寫,圖片由區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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