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兩所”聯調機制化解矛盾 原告當場撤訴
發布時間:2021-10-18 10:52:58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南川網訊(記者 黎明)近日,區法院鳴玉法庭借助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聯合黎香湖片區司法
  

  南川網訊(記者 黎明)近日,區法院鳴玉法庭借助“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聯合黎香湖片區司法所在乾豐鎮九臺村調解一起委托合同糾紛。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當場撤訴。

  72歲的堯某是乾豐鎮九臺村村民。1999年堯某去新疆打工,當時考慮到家中承包地暫時無人耕種、林地無人管理、房屋沒人居住,堯某決定將家里的房屋、林地、承包地臨時交由同村的堯某甲和堯某甲的母親管理,同時將《房屋產權證》《林權證》《結婚證》和一本存折交由堯某甲代為管理。

  今年3月17日,堯某回到家中,要求堯某甲將所委托代管的房屋、承包地、林地交還自己。但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堯某甲不愿交還代為保管的房屋、承包地、林地。

  糾紛發生后,雙方在村調委會的調解下達成共識,由堯某甲將在堯某存折上取用的存款6000元立即返還給堯某,并簽訂《代管協議》,約定只要堯某在家居住生活、耕種,堯某甲就立即交還堯某房屋、承包地、林地及相關證件。達成協議后,堯某甲拒不履行交還堯某住房、承包地、林地及相關證件。堯某于今年7月1日向鳴玉司法所申請調解解決糾紛,堯某甲依然拒絕交還,堯某遂向區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調解過程中,堯某甲稱并非自己不想將《房屋產權證》《林權證》《結婚證》交回,因為堯某對外宣稱自己想侵占堯某的財產,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了損害,且在村里調解以后,堯某依然沒有停止這樣的行為。

  鳴玉法庭法官唐運和黎香湖片區司法所所長蔣志強耐心聽取雙方陳述,理清矛盾源頭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指出雙方各自存在的問題,耐心講解民法典中有關法律法規。

  “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何況你們本是親戚關系,更應該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作為長輩,要講道理,不能憑空說事。作為晚輩,要尊重老人,不能耍脾氣,執拗辦事。”經法官耐心調解,消除了雙方的誤解和隔閡,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解除此前簽訂的《代管協議》,案涉房屋、林地、承包地由堯某自行經營、管理。原告堯某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當場撤訴。

  今年以來,區法院認真落實市高法院“六項”強基導向工作,深化拓展“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人民法庭均與駐地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常態化聯合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爭議不大、案情簡單的案件訴前、訴中調解力度,力促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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