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95000元!區法院嚴懲虛假訴訟
發布時間:2021-08-10 09:28:49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過程中調查發現,當事人為獨占拆遷補償款,伙同多人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過程中調查發現,當事人為獨占拆遷補償款,伙同多人偽造證據,提起虛假訴訟,區法院依法發出司法懲戒決定書,對四人分別處以罰款5000至50000元不等。

  2000年,曾某與梁某離婚。2012年,曾某與唐某登記結婚,后二人離婚。2020年,梁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其與曾某婚前共同修建的房屋(即本案房屋),區法院依法判決該房屋系曾某與梁某共同財產。不久后,一個名叫陳某甲的人起訴到區法院,稱2017年曾某父親已經將該房屋賣給了他,曾某父親已去世,曾某一直拒不交出房屋,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要求曾某退還房款48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3萬元。

  首次開庭時,曾某稱病未到庭,唐某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唐某提供了授權委托書、二人結婚證復印件)。唐某提出曾某同意立即退還陳某甲61萬元,但房屋要歸曾某一人所有。因授權手續不符合規定,被告態度存疑,法庭另行確定了開庭時間,要求曾某本人到庭參加訴訟。

  第二次庭審,曾某到庭參加訴訟。陳某甲舉示了《房屋買賣合同》以及收條、借條,并申請證人何某、陳某乙出庭作證,欲證明2017年曾某父親將涉案房屋出售給了陳某甲,陳某甲因資金不足,在何某處借得48萬元支付房款一事。

  然而,陳某甲及兩名證人在庭上陳述卻不合常理,《房屋買賣合同》、收條、借條中字跡也明顯不符。庭后,承辦法官向何某再次說明證人虛假陳述的嚴重后果,何某當場承認,自己并未借錢給陳某甲。庭審結束次日,陳某甲提出撤訴申請并向法庭陳述了事實經過。

  經調查,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案涉房屋面臨拆遷,而該房屋已在另案中判決為曾某與梁某共同財產。唐某、曾某認為,只要捏造一個房屋在父親過世前便已經出賣給陳某甲的事實,與陳某甲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就能對抗另案中已經生效的文書,由曾某獨占房屋拆遷款。于是,曾某與唐某找到陳某甲,三人惡意串通,偽造《房屋買賣合同》、收條、借條,唐某又找到了何某、陳某乙,指使二人作偽證,捏造曾某父親生前將涉案房屋出售給陳某甲一事。

  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唐某為達到參與庭審目的偽造身份關系,并與曾某、陳某甲惡意串通,偽造證據、虛假陳述,捏造民事法律關系,以達到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證人陳某乙虛假陳述,妨礙案件審理;四人的行為妨礙了司法秩序,應當根據情節依法予以懲戒。依照相關法規,區法院依法駁回原告陳某甲訴訟請求,并決定對唐某罰款50000元,對被告曾某罰款30000元,對原告陳某甲罰款10000元,對證人陳某乙罰款5000元,對證人何某口頭訓誡。(甘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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