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記者 黎明)“原告和被告是否經過系統的手語學習?因為調解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原告和被告是否識字?”4月21日,在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室里正在進行一場特殊的調解,現場沒有語言的辯論,只有承辦法官馮驥的聲音和一位手語翻譯的現場演示。
原來,該案的原告和被告均為聾啞人,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院為他們請來了區特殊教育中心副校長楊敏擔任手語翻譯。
該案原、被告婚后兩地分居,導致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在庭前調解時,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情況,放緩說話的語速,并通過手語翻譯,和雙方當事人進行交流和調解。在調解中,法官給予充足的時間讓雙方當事人通過手語翻譯交換意見。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告、被告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
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人朱勁松介紹,為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請手語翻譯,是該院在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的便民舉措,今后,區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機制,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讓當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更多的人文關懷,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