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記者 聶靈靈)4月20日起,我區開始實施新版《重慶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新裁量基準”)。新裁量基準對眾多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調整,例如違停、實線變道、違章掉頭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從處200元罰款降低為處100元罰款。
據悉,新裁量基準降低了一些常見但并不嚴重的交通違法處罰基準。對于一些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則加大了處罰力度。此外,以前處罰裁量基準不固定的,在新基準中也得到了明確。例如,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行駛的,由“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調整為“處100元罰款”。這樣的更改讓處罰標準更加明確,減少了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彰顯了公平,也提高了執法效率。
不僅如此,為鼓勵電子化證件和標志的推廣和應用,新裁量基準還對未按規定粘貼各種標志等的違法行為予以免罰。
此外,新裁量基準對超速、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等常見或嚴重違法行為,專門列出了相應的處罰條款,細化了處罰規定,更有利于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正確適用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