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推進會上獲悉,凡符合中國高血壓、糖尿病防治指南標準,需長期門診用藥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兩病”患者,都在此次門診用藥保障范圍之類。值得注意的是,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一類管理的為一級高血壓低危組及繼發性高血壓患者(以下簡稱一類管理對象),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二類管理的為一級高血壓中危組及以上高血壓患者、糖尿病患者(以下簡稱二類管理對象)。
一類管理對象門診治療范圍為藥品目錄中降血壓、降血糖藥物,二類管理對象門診治療范圍按照居民醫保慢特病政策執行,優先選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門診用藥保障方式通過按項目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兩種方式執行。按項目付費,“兩病”患者在我區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保障范圍規定的藥品和檢驗檢查費用,不設起付線,按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額報銷后,剩余費用由本人承擔。使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限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一、二類管理對象報銷比例為100%,使用非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一類管理對象(限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二類管理對象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40%;“兩病”門診檢查檢驗項目(限二類管理對象)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40%。
報銷限額:一類管理對象為每人每年500元,二類管理對象每人每年100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患者每人每年1500元,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種慢性病的報銷限額為每人每年1500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慢性病病種,報銷限額增加200元。按人頭付費,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對固定的“兩病”參保患者,可就近選擇一個鄉鎮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本人“兩病”門診定點治療機構,不需繳納相關費用。定點治療機構將為患者提供門診復查、檢查、供藥等治療服務。
目前,“兩病”診斷機構擴大到我區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生均可對“兩病”進行診斷,確診后“兩病”患者不再另行申報辦理“兩病”就醫憑證,直接憑社會保障卡或電子醫保憑證即可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