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受理的三起欲離婚案件當事人在開庭前上了一堂家庭教育指導課后破鏡重圓,均表示要共同承擔起家庭責任、家庭教育責任,為子女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優良的環境。
韋某(女)和張某于2012年戀愛并結婚,生育一子一女。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韋某訴至區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庭前,法官現場講解《良好家教、護未一生》法治課,用真實的數據、明確的規定讓雙方當事人真切了解到父母離婚對子女成長的諸多負面影響。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雙方當事人不禁聯想到自己年幼的女兒和兒子,一改之前堅決要求離婚的態度,開始心平氣和的交流。看著當事人態度轉變,法官也適時加強“課后總結”,雙方均表示受益匪淺,感謝承辦法官的耐心“授課”,當庭撤回了起訴,并表示愿意和好,好好經營婚姻和家庭,共同陪伴兩個孩子健康成長。
李某(女)與楊某于2009年戀愛,后來結婚生育一子一女,李某以楊某缺乏家庭責任為由訴至區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楊某則表示不愿意離婚。鑒于該案涉兩名未成年子女,法官開庭審理前,先給雙方當事人上了一堂家庭教育指導課,課后雙方都有一定觸動,法官耐心勸說李某放棄離婚,雙方已共同生活12年,婚姻基礎較好,多年經營家庭不易,希望楊某能夠改正缺點,真正承擔起家庭責任,為子女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優良的環境。最終,法官化解了雙方婚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楊某向李某作出書面承諾,承諾每月按時向楊某支付家庭生活開支和子女撫養費用,一起經營好家庭,共同承擔對子女的家庭教育責任。雙方自愿和好,李某向法院申請了撤訴。
據悉,“庭前家庭教育指導課”是區法院建立的天平護“未”工作機制中的創新舉措之一。今年以來,法院積極探索推動法治教育與家庭教育并行,通過對離婚、撫養糾紛中的未成年人父母開設“庭前家庭教育指導課”,促使當事人無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均承擔起父母應盡的責任,共同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截至目前,已對涉未成年人欲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展庭前家庭教育指導29次。部分欲離婚夫妻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經調解和好放棄離婚,其余確無調和可能的當事人大部分也消除尖銳矛盾,和平離婚,并承諾離婚后會共同盡好孩子撫養教育義務。(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