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 “法” 言 | 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網絡保護(五)

未成年人保護之網絡保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直播賬號注冊把關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相關法律責任//相關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或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網信、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來源:網信重慶

2023-12-04

網信 “法” 言 | 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網絡保護(三)

未成年人保護之網絡保護 信息處理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相關法律責任//相關法律責任(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或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網信、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3)《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5)《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個人信息處理者義務)、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防止個人信息擴散)、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由網信、新聞出版、電影、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來源:網信重慶

2023-12-04

電影《開山人》主題曲MV

2023-11-22

直播說消防在線長知識

   11月7日,區消防救援支隊在頭渡鎮開展“預防為主,生命至上”主題直播活動。通過直播山岳繩索救援、露營地消防安全、鄉鎮消防宣傳工作和鄉村振興與消防工作的融合等,現場講解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  圖為區消防救援支隊在直播中展示山岳繩索救援。  記者 甘昊旻 攝

2023-11-16

一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民警幫助“失而復得”

    南川融媒訊(特約通訊員 姚毅)近日,區公安局古花派出所幫助一位八旬老人韋某找到“不翼而飛”的10000元現金,受到老人的稱贊。  當天,古花派出所接到韋某報警求助,稱其放在家里的10000元現金被偷了。民警隨即出警,一邊安撫老人情緒,一邊開車趕往其家中。  到達現場后,經過認真仔細的現場勘查,民警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痕跡,現金被偷的可能性不大。考慮到韋某年齡偏大,有可能忘記放錢的具體位置,民警在屋內仔細尋找,最終在韋某的褲包夾層中找到現金。  原來,韋某覺得現金放在家中更安全更放心,于是將現金放在家中衣物的夾層里,時間一久記不起放在哪里了。看著“失而復得”的現金,韋某連連向民警表示感謝。  民警提醒,家中最好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尤其是年事已高的老人,盡量將現金存入銀行,以免不慎造成損失。

2023-11-13

【法治護我心】完善中國式現代化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體系

作者: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 林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為了營造風清氣正、適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環境,助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落地,國務院常務會議于2023年9月20日審議通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并于2023年10月24日正式公布。在全面完善和細化《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專章的基礎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積極回應了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飯圈亂象”“網癮矯治”“天價充值打賞”與網絡欺凌等重大社會問題,積極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未成年人友好型網絡環境,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一、以全面保護模式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治防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都規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意味著在網絡環境中,未成年人的保護不能再局限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而是應當擴展到未成年人網絡權益的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針對當前網絡環境中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的網絡不良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網絡沉迷等突出問題都制定了相應的防范措施,其本質就是要求在互聯網環境中,政府、學校、家庭、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應當針對未成年人心智尚未發育健全、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足的特點,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事項時繼續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全面、優先的保護以及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與財產權益。這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未成年人保護模式,旨在以對未成年人的傾斜性賦權來推動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從而實現對未成年人的優先全面保護。二、以網絡素養培育激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原生動力在信息網絡時代,單純的打擊、防范、控制等被動保護措施難以完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免受侵害。網絡環境不可能是完全沒有“雜質”的,未成年人也無法生活在一個完全與世隔離的“網絡溫室”中,故而未成年人只有在參與網絡活動的過程中逐步自覺養成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才能真正提升其在網絡環境中的“抵抗力”,從而有效地識別并規避網絡侵害。因此,未成年人網絡素養的培育可謂重中之重,其核心在于能夠使未成年人充分享受和利用符合其身心特點的網絡基礎設施。這就要求家庭、學校和社會組織應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網絡素養教育,而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等應當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與接受的網絡產品和服務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為此增設網絡素養培育的專章,通過提供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校園教育、產品服務、上網環境等網絡基礎設施來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環境中的主體地位,促進未成年人能夠在健康、文明、有序的友好型網絡環境中實現身體、精神、心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全面成長。三、以多元協同共治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可操作性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早在1991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便規定應當以多元主體協同共治來保護未成年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筑網絡安全防線。因此,《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強調堅持以社會共治推進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其核心是發揮政府、學校、家庭、企業和社會組織在各自領域中的作用,以目標和手段的協同來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質效。因此,政府應當充分利用行政執法手段來統籌協調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學校應當加強師資培訓和教師能力建設,確保教師隊伍能夠勝任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和網絡素質培養的工作。家庭應當營造文明、理性、健康用網的氛圍,通過家長以身作則提升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和網絡監護能力來潛移默化地培育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互聯網企業應當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優先性,在開發適宜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的網絡產品與服務的過程中積極履行自身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嚴格且可操作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行業規范,形成互聯網企業自律和政府強制監管之間的有效緩沖。當然,未成年人主動參與防范網絡侵害和提升自身網絡素養也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各方協同發力,才能撐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保護傘”。

2023-10-26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6號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經2023年9月20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強2023年10月16日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和網絡空間的規律和特點,實行社會共治。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并依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 第四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學校、家庭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六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第七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應當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舉報渠道,通過顯著方式公布投訴、舉報途徑和方法,及時受理并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可以向網信、新聞出版、電影、教育、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九條 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行業規范,指導會員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 第十條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新聞報道、專題欄目(節目)、公益廣告等方式,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關知識的宣傳,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領域加強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二條 對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網絡素養促進  第十三條 國務院教育部門應當將網絡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并會同國家網信部門制定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測評指標。 教育部門應當指導、支持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圍繞網絡道德意識形成、網絡法治觀念培養、網絡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促進公益性上網服務均衡協調發展,加強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改善未成年人上網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為中小學校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指導教師、政府購買服務或者鼓勵中小學校自行采購相關服務等方式,為學生提供優質的網絡素養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的,應當通過安排專業人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指導和安全、健康的上網環境。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提高學生網絡素養等內容納入教育教學活動,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建立健全學生在校期間上網的管理制度,依法規范管理未成年學生帶入學校的智能終端產品,幫助學生養成良好上網習慣,培養學生網絡安全和網絡法治意識,增強學生對網絡信息的獲取和分析判斷能力。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網絡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絡技術、產品、服務,加強網絡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促進未成年人開闊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質。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應當具有有效識別違法信息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便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等功能。 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需要,明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的相關技術標準或者要求,指導監督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的使用效果進行評估。 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應當在產品出廠前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用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安裝渠道和方法。智能終端產品銷售者在產品銷售前應當采用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的情況以及安裝渠道和方法。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合理使用并指導未成年人使用網絡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等,創造良好的網絡使用家庭環境。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網絡平臺服務的設計、研發、運營等階段,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特點,定期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 (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專區等,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臺內產品或者服務; (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制度體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情況進行監督; (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專門的平臺規則,明確平臺內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并以顯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戶依法享有的網絡保護權利和遭受網絡侵害的救濟途徑; (五)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權益的平臺內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 (六)每年發布專門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社會責任報告,并接受社會監督。 前款所稱的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網絡信息內容規范  第二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的網絡信息,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 第二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網絡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中含有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產生極端情緒、養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予以顯著提示。 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在前款規定基礎上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體種類、范圍、判斷標準和提示辦法。 第二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中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處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未成年人進行商業營銷。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發送、推送或者誘騙、強迫未成年人接觸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 第二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凌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本人發布信息可見范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布信息、禁止向本人發送信息等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信息特征庫,優化相關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和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網絡欺凌信息的識別監測。 第二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組織、教唆、脅迫、引誘、欺騙、幫助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八條 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九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信息,發現違反上述條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并對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上述信息的用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服務、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信息未予顯著提示的,應當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戶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傳輸該信息。 第三十條 國家網信、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發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或者發現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信息未予顯著提示的,應當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理;對來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依法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四章 個人信息網絡保護  第三十一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實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相關服務。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直播發布者真實身份信息動態核驗機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戶提供網絡直播發布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關于網絡產品和服務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的規定,不得強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為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不同意處理未成年人非必要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絕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掌握個人信息范圍、了解個人信息安全風險,指導未成年人行使其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查閱、復制、更正、補充、刪除等權利,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依法請求查閱、復制、更正、補充、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查閱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種類、數量等的方法和途徑,不得對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合理請求進行限制; (二)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復制、更正、補充、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 (三)及時受理并處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查閱、復制、更正、補充、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申請,拒絕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行使權利的請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依法提出的轉移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請求,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第三十五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立即啟動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向網信等部門報告,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事件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 個人信息處理者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時發布相關警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權限,控制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相關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并采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第三十七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每年對其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合規審計,并將審計情況及時報告網信等部門。 第三十八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的個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并采取停止傳輸等必要保護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網絡服務提供者通過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發現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 網絡沉迷防治  第三十九條 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從事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預防和干預活動的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教師的指導和培訓,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對于有沉迷網絡傾向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第四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指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關注未成年人上網情況以及相關生理狀況、心理狀況、行為習慣,防范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四十二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和規則,并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特點,堅持融合、友好、實用、有效的原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第四十四條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第四十五條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并預防和制止其用戶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 第四十六條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通過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等必要手段驗證未成年人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賬號租售服務。 第四十七條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游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游戲內容或者游戲功能。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適齡提示要求,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通過評估游戲產品的類型、內容與功能等要素,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明確游戲產品適合的未成年人用戶年齡階段,并在用戶下載、注冊、登錄界面等位置予以顯著提示。 第四十八條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義務的情況,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 國家新聞出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時段、時長、消費上限等管理規定。 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指導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等,開展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所致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基礎研究和篩查評估、診斷、預防、干預等應用研究。 第四十九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虐待、脅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職責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監護人所在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依法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等。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網信、新聞出版、電影、教育、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網信、新聞出版、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網信、新聞出版、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未成年人保護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網信、新聞出版、電影、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產停業或者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違法所得10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由網信、新聞出版、電影、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網絡產品和服務業務。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給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智能終端產品,是指可以接入網絡、具有操作系統、能夠由用戶自行安裝應用軟件的手機、計算機等網絡終端產品。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23-10-25

民警問答解疑惑 文明養犬“不掉鏈”

     南川融媒訊(記者 盛余多)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發生的惡犬傷人事件讓人揪心,那文明養犬該怎么做?又有哪些犬種不能養?10月18日,記者就市民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區公安局治安支隊負責相關工作的民警劉克偉。  記者:你好,劉警官,請問對于飼養犬只,目前我們有哪些規定需要遵守?  民警:《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已經于6月1日施行,《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也于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有32種犬類在一般管理區和重點管理區都禁養;有9種犬類在重點管理區禁養,一般管理區可以飼養。如果市民違反禁養規定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犬只。  32種犬類分別是:1.藏獒;2.紐波利頓(別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侖犬);3.巴西菲勒(別名:巴西獒犬);4.波爾多(別名:法國獒犬);5.杜高(別名:阿根廷獒犬);6.英國斗牛獒犬;7.英國獒犬(別名:馬士提夫);8.中亞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納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標準牛頭梗;13.卡斯羅犬;14.韓國杜莎犬;15.美國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愛爾蘭獵狼犬;18.比特犬;19.羅德西亞背脊犬;20.蘇俄牧羊犬;21.比利時牧羊犬;22.澳大利亞牧羊犬;23.紐芬蘭犬;24.可蒙犬;25.羅威納犬;26.圣伯納犬;27.阿富汗獵犬;28.獵狐犬;29.獵鹿犬;30.威瑪獵犬;31.波音達獵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只。  9種犬類分別是:1.德國牧羊犬;2.重慶犬(別名:川東獵犬);3.拳師犬;4.秋田犬;5.馬犬;6.昆明狼犬;7.杜賓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只。  需要注意的是,禁養不適用于軍用犬、警用犬、導盲犬、應急救援犬、海關緝私犬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單位特定用途犬只。  記者:文明養犬應該怎么做?  民警:喜歡狗的市民應該做到依法、安全、衛生、文明養犬。依法養犬,指依法為愛犬辦理“身份證”,不在限養區內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不帶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場所。安全養犬,指養犬人應當對犬只拴養或者圈養,攜犬外出時使用犬繩牽領(不超過1.5米),為犬只佩戴犬牌、嘴套等,避免傷人、打斗、走失等意外。衛生養犬,準備好清理犬糞的工具,及時妥善處理犬在戶外排出的糞便。文明養犬,要體諒他人感受,防止狗叫影響他人,外出時避免犬只接近兒童、老人、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不帶犬只進入公園、商場、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  記者:剛才提到了要依法為愛犬辦理“身份證”,那我們應該去哪里辦理?需要帶什么證明材料?  民警:市民想要為愛犬辦理“身份證”,首先應該攜犬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重點管理區須植入電子標識,然后到轄區派出所設立的辦證窗口或登錄“警快辦”微信小程序,申請辦理養犬證。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養犬人個人身份證件;2.固定住所信息;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須注明犬只品種);4.犬只照片(2寸側身站立全身照);5.房產證明或者住房租賃合同;6.犬只電子標識編碼。  特別提醒,一般管理區辦理養犬登記只需1~4項;重點管理區需1~6項。  記者:如果市民已經飼養了烈性犬該怎么辦?  民警:按照相關規定,2023年9月30日前,重點管理區已經登記以及一般管理區已經免疫的屬于上述所列的烈性犬和攻擊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以繼續飼養。但是,應當按規定重新登記,并遵守有關行為規范,且重點管理區每戶飼養犬只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符合上述條件繼續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的養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養犬一般性行為規范外,還不得有下列行為:1.將一般管理區飼養的烈性犬、攻擊性犬帶入重點管理區;2.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未進行拴養、圈養,或者未在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3.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出戶未采取裝入犬籠或者加戴嘴套的防護措施;4.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不系犬繩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繩長度超過1.5米。  2023年10月1日后,不得新增飼養上述所列的烈性犬和攻擊性犬。

2023-10-23

2023年網絡普法短視頻展播 | 熟人推薦穩賺不賠?猴賽雷噶!

2023-10-18

網信說法“微大片”再上新丨《網“難”》

上一期《 天下第一 》全市一周傳播量累計超100萬,全網一周傳播量累計超960萬。本期《網“難”》憑什么能再上分?故事越來越緊張,而又突然反轉……作為全國網信普法優秀案例,“網信說法”欄目通過不斷迭代升級、創新傳播模式,著力引導廣大網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營造濃厚的網絡普法宣傳氛圍。普法工作“新賽道”,短視頻也能拍出普法“大片”。由重慶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華龍網承辦制作的網絡普法品牌專欄“網信說法”今年全新上線以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023-10-17

網信說法 | 流量為王 誰能問鼎“天下第一”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由重慶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華龍網承辦制作的網絡普法品牌專欄“網信說法”全新上線。今(31)日播出2023年度首期故事。作為全國網信普法優秀案例,“網信說法”欄目通過不斷迭代升級、創新傳播模式,著力引導廣大網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營造濃厚的網絡普法宣傳氛圍。 

2023-07-31

積極落實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司法部 國家網信辦研究審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

積極落實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司法部 國家網信辦研究審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近日,司法部、國家網信辦專題研究審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加快推動條例立法進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國家和民族未來的戰略高度,擘畫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藍圖。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要求,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中創設“網絡保護”專章。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加快推動出臺該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體系、構筑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屏障、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草案對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范、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未成年人網絡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規定,還對有關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草案聚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總結近年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將成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據統計,2021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1.91億,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6.8%。互聯網在拓展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空間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被濫采濫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亟待通過完善立法,進一步強化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等主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規范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環境。據了解,司法部作為行政立法部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聚焦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把增進人民群眾福祉落實到立法工作各領域全過程。司法部、國家網信辦積極落實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在起草和審查草案的過程中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多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廣泛征求中央有關單位、部分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凝聚社會共識;反復研究論證,對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從立法層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