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龍川江增殖放流。 記者 聶靈靈 攝
南川網訊(記者 聶靈靈)8月25日,區農業農村委就“張某、黃某龍川江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現場增殖放流,在龍川江放流成魚10.88千克、幼魚2.414萬尾。
6月17日晚,市民張某、黃某相約在河圖鎮龍川江干流三元橋河段使用電魚工具捕魚。6月18日凌晨,因群眾舉報,二人被區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三元橋河段水域屬于龍川江禁漁范圍,民警現場查獲二人非法捕撈電魚工具以及捕撈到的魚類共計27尾、2.72千克。區公安局當日立案偵查并移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區人民檢察院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對“張某、黃某龍川江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鑒定報告結合張某、黃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事實、龍川江魚類資源情況、電捕魚對魚類資源的影響進行詳細分析,禁漁期捕撈作業對水生生物的破壞十分顯著,建議對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進行生態修復。
經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部門認定,張某、黃某將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三項處罰。8月20日,區農業農村委就“張某、黃某龍川江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與相關部門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責令他們對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進行生態修復。在民事賠償中,張某、黃某需在8月27日前在非法捕撈水域放流成魚10.88千克、幼魚2.414萬尾,折合人民幣2762元,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正在進一步認定中。
區農業農村委提醒,電捕魚會導致所觸及的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對魚類資源破壞極其嚴重,導致水生生態系統食物鏈遭受破壞和危害水體生態安全。同時,電捕魚還會造成土著魚類數量減少,形成生態空缺,給外來物種入侵提供可利用的環境,增加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