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不得低于2100元 就業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有了新規定
發布時間:2024-06-17 09:35:0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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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融媒訊(記者 劉曉娟)近日,記者從區人力社保局獲悉,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就業見習人員享有不低于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費,以及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據介紹,青年就業見習是指組織有見習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人員,在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進行全日制崗位實踐鍛煉的就業準備活動,是幫助青年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工作能力的一項公共就業促進活動。

  《實施辦法》明確見習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以及對口支援西藏等地區的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中國臺灣高校畢業生、中國臺灣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畢業學年在校生;以及進行失業登記的16~24歲失業青年。

  就業見習人員享有的權益主要有:不低于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費;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業見習期間,享有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免費提供的人事檔案托管服務。見習結束留用的,與基地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未留用的,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免費提供就業推薦、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等后續配套服務。

  同時,《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見習基地備案條件,在全市范圍內,主動提供圍繞全市重點產業發展或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科研項目等就業見習崗位,符合開展就業見習工作條件,合法合規生產經營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以及其他組織可申請備案成為就業見習基地。

  《實施辦法》延續了原有補貼標準,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與就業見習的見習基地,按1300元/人/月標準撥付基本生活費補貼,補貼期限為1~12個月;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含)以上的見習基地,按200元/人/月標準撥付留用人員差額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100元/人標準一次性撥付給見習基地。

  此外,《實施辦法》還對補貼申報撥付方式進行了調整,將原有的見習結束后申報補貼調整為基本生活費補貼實行按月劃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在見習結束后劃撥,對見習留用率高的單位在次年一季度集中一次性發放留用人員差額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見習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就業見習補貼采取“先行發放,事后申報”的原則,即見習期間由見習基地先行向見習人員發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費,然后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滿足見習補貼審核條件的,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政策要求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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