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非法電魚獲刑并賠償生態修復金
發布時間:2023-12-29 09:36:35 來源:
新聞摘要:

  近日,南川區公安局偵辦的方某、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在涪陵區人民法院宣判。方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唐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的刑事處罰,并賠償生態修復金4200元。

  2023年5月24日23時15分許,南川區公安局興隆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興隆鎮龍川江河段有人電魚。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抓獲正在興隆鎮永福村勸導站旁邊的龍川江河段,非法使用電捕魚機捕魚的犯罪嫌疑人方某和黃某。現場查獲漁獲物3種、非法捕魚工具2套。到案后,二人對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證,二人捕魚使用的電魚機屬于重慶市禁用工具,捕魚地點興隆鎮龍川江河段屬于《重慶市天然水域禁漁區名錄》以內的重點水域,二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警方提醒,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廣大市民一定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同時,也歡迎大家積極舉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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